屏東呂男的子女、 去年玩他的電話,看見照片竟有李與另名羅女偷情照片,2子女便將此照片傳給媽媽,才發覺李涉帶羅女到內地廣州過夜偷情,憤而提告。一審依通姦罪判李5月、羅女4月徒刑,上訴後兩人改口認罪,屏東高分院改判李4月、羅女3月,皆得易科罰金,民事判連帶賠償李妻45萬,全案確定。
判決指出,從事商業顧問的李姓男子(51歲),去年與妻子分居期間,外遇人力仲介羅女(51歲),並在去年7月4日到14日之間共宿大陸廣州某飯店,並發生性行為。
李姓男子返台後同年9月間,他9歲子女及8歲 玩他的電話,無意間在電話照片發現父親與羅女拍下的偷情照片,趕緊轉傳給媽媽,陳妻得知氣得怒對2人提告。
不過李姓男子及羅女起初一度辯稱照片是下載AV成人照片,一審法官則以羅女身上傷勢,比對照片中的女子吻合,連行李箱也一樣,認定照片男女主角就是2人,且案發時兩人確實搭同一班機出入境,將李依犯通姦罪、羅女犯相姦罪判刑。
全案上訴二審,合議庭考量李姓男子案發後已離婚,李與羅女承認犯行,撤銷改判李4月、羅女3月徒刑;兩人另請求給予緩刑,但合議庭認為仍未取得李的前妻原諒而拒絕。
李姓男子前妻也對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,李辯稱,案發時已分居,沒有夫妻情分,他也在婚姻中盡心處理前妻經營事業失敗的鉅額債務,對婚姻有貢獻,羅女協助照顧3個小孩;一、二審皆判兩人連帶賠償償4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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